判决书指出,担任教练、医疗救护工作的陈男,在台中市经营潜水店,他在2023年初从网路认识一名女学员,对女子颇有好感,因为6月是女子生日,故邀约对方来店内帮她庆生,过程中趁女子不注意翻找皮包,看到住宿旅馆房卡,他不动声色记下地址、房号,女学员直到隔天凌晨才返回旅馆休息。

陈男隔天早上8时前往该旅馆,向柜台人员佯称住宿该房间,下楼买东西却忘了带房卡,工作人员不疑有他,将备用房卡提供给陈男,他得以顺利进入房间,当时女学员正在裸睡,被陈男惊醒并要他离开,不料陈男反而关上电灯。脱衣并强吻女子,还指侵她下体得逞,直到射精在女子肚子上才心满意足离开。

女学员向朋友哭诉遭侵犯并报警提告,检方侦结后依侵入住宅强制性侵罪起诉,一审陈男辩称双方互动良好,指女方并未拒绝,但他没有性侵、指侵行为,女学员指当下陈男说自己已经离婚单身,「很喜欢妳,希望做他女朋友」,她回「你这样是强暴」,陈男仍继续恶行;且陈男案发前,还拿女学员手机传送个资到自己手机,女子事后发现异状,询问时陈男也自曝身分。

台中地院根据相关证据,及陈男犯后不认犯行、与被害人和解等状况,一审判处他7年10月徒刑,检方与陈男均提出上诉,台中高分院今天审结,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仍可上诉最高法院。

检方、陈男不服上诉二审,陈男仍不认有性侵,台中高分院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资料照
检方、陈男不服上诉二审,陈男仍不认有性侵,台中高分院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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