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李宜諪在担任诈团成员陪侦律师期间,涉嫌协助当事人变卖金饰、豪车销赃,另外还将侦查秘密泄露给诈团亲友。由于李女于上次出庭时曾声请证据调查,且欲传唤3名法界学者教授作证,北院今早二度传唤李女出庭,针对全案事实加以厘清,也当庭向检辩双方确认作证顺序。
李宜諪主张,本案在侦查期间曾两度被检方传讯,第二次前后仅短短5分钟,就是在谈认罪。然而,这两次侦讯期间,检方均只告知法典,而未完整告知法条及罪名有违《刑法》,因此两份笔录均不具证据能力。
李宜諪的委任律师也强调,若同一条罪名中有多种行为样态,检方都应详述被告所涉为何种样态,而侦查检察官仅在第二次侦讯快结束时,才提到李女涉犯《洗钱防制法》第2条一至三款,且都没有具体说出罪名。
对此,检察官说明,在讯问前已有告知李宜諪相关罪名及法条,李女也没有对于涉犯罪名提出质疑或疑问,且李女讯问前也已接受过警询,可以认定李女就本案已知该如何答辩或进行防御,更何况李女作为一名专业律师应该更清楚。
由于检辩双方各执一词,李宜諪声请勘验两次侦讯音档,欲证明检方未详尽说明罪名。此外,李女还想声请法律鉴定,欲传唤法界学者陈运财、吴景钦、林钰雄3人作证。庭末,法官排定将于12月4日再行开庭,将当庭勘验李女的侦讯录音录影光碟。
开庭结束后,李女未有受访,先是和辩护律师一阵讨论,随后又躲进北院的律师休息室,未踏出一步。直至中午12点左右,李女才缓步与同僚离去,而被媒体问及是否担心律师执照遭撤,李女仅淡淡地回应一句「这要等他们(律惩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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