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0日早上7时58分许,58岁李女与34岁詹女骑机车从三重区中正北路往中正南路方向骑行,沿途行经圆环时欲左转重新路方向时,双方车子越靠越近而发生碰撞后,两人于路中停下,当场相互推挤拉扯引发冲突。
员警获报到场后,双方已无纠纷情形,双方车辆碰撞部分依交通事故流程处理。另李女、詹女2人于路上肢体冲突情事,虽双方互不提告,但警方仍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7条第2款将双方当事人移请三重简易庭裁罚。
经当事人詹女提起声明异议后,三重简易庭114年度重秩声字第17号裁定,认为詹女目的应为防卫自身,难认有斗殴意思,认异议有理由,撤销原处分。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一秒穿越古埃及! 奇美博物馆《消失的法老》VR体验线上开卖 购票就送常设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