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梓警分局表示,未接获报案,经检视影片,此行为可能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1项第4款,「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规定,可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三万六千元以下罚锾,本分局将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说明以厘清事发经过。
楠梓警分局呼吁,为维护交通秩序及确保用路人安全,驾驶人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此类行为恐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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