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11月12日凌晨2时许,事发前数个小时,黄女与陈姓、李姓友人在嘉义市一家酒吧聊天,席间黄女向他们抱怨与王姓前男友的相处问题,陈、李两人在网路上帮黄女出气,引来王男不满,双方就在网路隔空互呛,后续又约在水上乡一处鸽舍谈判。

当时王男一行7人分乘2车到场,黄女则有父亲、陈男等5人陪同,王男与陈男爆发口角冲突,众人出言劝阻,原以为纠纷已经平息,不料王男竟突然拿出预藏尖刀往陈男猛刺2下,先后刺中对方左手前臂与左侧胸腔,胸部一刀还刺穿陈男的心包膜与心脏,造成大量出血,送医后仍宣告不治,王男事后跑到布袋海边丢弃血衣、凶刀灭证。

案件开庭审理时,王男曾写下书信认罪,还说自己筹不出和解金,关押时手抄佛经回向忏悔,觉得很对不起被害人家属,将在里面努力工作,把劳动金交给陈男家属,希望从轻量刑,检方与告诉代理人则认为一审判决过轻,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法官审酌后,今天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辩双方均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今天驳回,维持原判。资料照
检辩双方均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今天驳回,维持原判。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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