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检署前于113年2月,指挥海巡署侦防分署澎湖查缉队在澎湖县西屿乡小门海域,查获运输第三级毒品K他命(毛重共946.67公斤)案件,案经澎湖地检署吴巡龙检察官(现任法务部司法官学院院长)于113年6月间提起公诉,业经法院判处被告2人有期徒刑7年2月、5年2月,并宣告没收扣案之毒品及船舶。
澎湖地区并无合适之焚化炉供销毁毒品之用,澎湖地检署周士榆检察长委托雄检协调高雄市环保局以行政协助处理销毁没收之毒品,雄检检察长黄元冠指派缉毒组主任检察官蔡佰达跨机关多方协调后,高雄市环保局秉持防制毒品危害及维护国民身心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报请高雄市政府同意免收处理费,无偿义务跨县市予以行政协助。
24日上午8时由海巡署派PP-10091舰艇自澎湖马公第八海巡队公务码头以海运押送47箱毒品,跨海后送于下午2时抵达高雄旗津第五海巡队公务码头,由蔡佰达主任检察官亲自带队到码头,会同澎湖地检署政风室主任胡文诗清点押送,全程由海巡署侦防分署澎湖查缉队、凤山查缉队、侦防查缉队、海巡署金马澎分署第七岸巡队、海巡署舰队分署第八海巡队共动员警力45人,全副武装、荷枪实弹,押送毒品前往南区资源回收厂,下午3时30分许以焚化方式销毁完毕,彻底杜绝毒品流入市面对国人健康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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