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名女乘客6月5日在台中火车站以电子票证刷卡进站时,验票立杆显示红灯,站务员叫了声「小姐」上前要查票确认,岂料女乘客就突然用装有不明液体的饮料瓶朝站务员身体、衣物泼洒,站务员于是向铁路警察报案提告。
女乘客应讯时矢口否认公然侮辱犯行,表示自己有刷卡,是站务员没事找事,而且她非常讨厌别人对她小姐小姐这样叫。检方认为,女乘客所言明显是卸责之词,不足采信,加上有监视器画面等佐证,认为女乘客犯行事证明确。
法官认为,女乘客对站务员当众泼洒饮料,足以使人难堪,而且站务员当时还在值勤,衣物遭饮料浸湿后,不仅影响其执勤形象,亦使其在众目睽睽之下陷于尴尬受辱处境,已损及其在社会上所保持之人格尊严与名誉评价。认定女乘客触犯公然侮辱,判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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