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缘于台北市一名资深的黄姓清洁队员,他于去年7月间在转运站回收车上工作时,发现一只外观完好的大同电锅,基于怜悯之心,隔天就把这个电锅送给了一位拾荒老妇,希望妇人能用来煮点热饭,过上好一点的生活,岂料,清洁队发现后,要求黄男返还电锅,黄男因不好意思开口向老妇讨回,无奈自掏腰包买了一只新电锅,还向主管自首。

北市环保局依规定,清洁人员不得擅自占有或处分回收物,因此将黄男送办。士检调查后依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罪嫌起诉黄男,检察官认为,黄男动机单纯,且电锅回收价极低,蛋黄男身为公务员,仍不得擅自处分财物,因此依法起诉黄男,考量黄男符合自首、情堪悯恕等减刑要件,因此向法院请求从轻量刑。黄男今年9月9日到士林地院出庭时情绪低落、他表示,「真的不知道会这么严重」,也担心自己因此而入狱。

此事经媒体报导后引发热议,法务部指出,已提出《贪污治罪条例》修正草案,就小额贪污案件,未来得减轻或免除其刑,若符合规定者,刑期得减轻至三分之一或免除其刑。检察总长邢泰钊也指示最高检察署发函全国各检察署指出,察官侦办贪渎案件,若遇类似案件,应考量「法、理、情」建请法院依法减刑或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