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及其女儿林羿伶与宜兰县政府团队等涉犯贪污、伪造文书、财产来源不明、洗钱等罪嫌,2022年8月被宜兰地方检察署起诉,并对林姿妙求处20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5年。案经宜兰地院审理,一审依犯图利、特殊洗钱、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处林姿妙12年6月有期徒刑、褫夺公权6年,不法所得3250万元没收,另依《地方制度法》停职。

至于林羿伶则依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共同犯对监督事务图利罪,遭处3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其余12名被告则被依,遭判5年10月至4月不等有期徒刑,并仅有前代理建设处长黄志良1人获判无罪。

检方起诉指控,林姿妙等人以处理民间地主所有的罗东镇公正路段1558地号免征新台币112万土地增值税,换取地主陈正勋等人提供罗东镇98地号土地作为参选县长的竞总使用,之后并持续申请延长临时性建物使用期限,供作国民党2020总统大选韩国瑜宜兰竞总使用,让林女获有免拆等不法利益达240万元。

此外,林姿妙自民国2010年3月1日起担任罗东镇长,并自2018年12月25日担任宜兰县长后,除了每月领有3万元租金及月薪15万元外,竟有上千万元来源不明的现金,更涉嫌指示助理张桂绫以已开立的支票,存入向他人租用或无偿借用的金融帐户后提领,以此洗钱方法制造向他人循环借贷的假象。

全案历经近3年审理,一审于去年12底宣判。法官考量林姿妙身为民选地方首长却未恪尽职守,竟囿于私人情谊,指挥下属破坏公务员执行职务的公正性,及人民对于公务员应公正、廉洁的信赖;至于林羿伶部分,虽不具公务员身分,却凭借母亲担任地方首长的权力,恣意对县府一级主管下达指令,介入县府公务、公私不分,严重破坏体制。

对此,林姿妙不认贪污仍主张无罪;另一方面,检方也认为判决刑度太低,双双提起上诉,全案进入高等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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