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于今日下午开庭审理,包括林姿妙、林羿伶均现身到庭,2人双双主张无罪。甫开庭,林姿妙便激动起身说道「法官大人⋯」,随即遭法官当庭制止强调「可以坐著陈述,除非妳站著讲比较舒服」,林女才缓缓坐下表示「我没有做坏事,希望法官能明察秋毫,还我清白」。
检方起诉,林姿妙等人以处理民间地主所有的罗东镇公正路段1558地号免征112万土地增值税,换取地主陈正勋等人提供罗东镇98地号土地作为参选县长的竞总使用,之后并持续申请延长临时性建物使用期限,供作国民党2020总统大选韩国瑜宜兰竞总使用,让林女获有免拆等不法利益达240万元。
此外,林姿妙自民国2010年3月1日起担任罗东镇长,并自2018年12月25日担任宜兰县长后,除了每月领有3万元租金及月薪15万元外,竟有上千万元来源不明的现金,更涉嫌指示助理张桂绫以已开立的支票,存入向他人租用或无偿借用的金融帐户后提领,以此洗钱方法制造向他人循环借贷的假象。
针对检方指控她联手地主免除征税,林姿妙喊冤,这个案子非她经手「完全不清楚」,也不记得地主陈正勋有无向她陈情,更不知道土地被宜兰县府列管,因此不可能交办时任建设处代理处长吴朝琴处理;至于特殊洗钱罪部分,她则主张帐户内现金全是「借款」,并没有向别人借帐户情事,「我要是有那么多钱,就不会到处去跟人借钱周转」,强调「实在冤枉」。
林姿妙的辩护律师也控诉,一审以吴朝琴供述对林女及女儿做出不利认定,然而吴男却在侦讯时遭检方胁迫、以减刑利诱,导致吴男错误指称受到林女母女指示,并为土地增值税一事解套。而同样的状况也在廉询时出现,如洗钱部分证人原证称为「借贷关系」,却在被廉政官带到「小房间」1小时后大转弯,称是出借帐户。
律师团指出,林姿妙自上任宜兰县长以来,对于民众陈情均亲力亲为,然而她公务繁忙,不可能事必躬亲、事事信手捻来,在这样的情况下也都让手下来处理,如今却担负图利罪名,且林女从主妇转战政坛,一肩扛起养育子女重担,因而与他人借款让子女就学、生活,却被冠上特殊洗钱罪嫌,建请二审法官撤回原判决,并谕知无罪。
针对检方声请对林姿妙限制出境、出海一事,律师团也说明,林女的家人、财产都在宜兰县,绝无逃亡之虞,且历次开庭也都准时到庭,加上林女本身没有护照,因此也不可能出国。另一方面,林女从38岁起守寡并从事公职,获得宜兰县府支持连任,如今判决对林女而言已不公平,若还遭限境、限海将对林女心灵上造成打击。
对此,林姿妙被问及意见时,一度歪楼表示「我38岁时老公过世,但因老公爱政治,她要背债、抚养4子女,才会一直借钱、还钱,我就是这么辛苦…」,法官见状便打断提醒「现在不是辩论,是问妳『会不会跑』?」此时,林女仿佛听懂才答复「没什么在出国,若有出国计划会事先陈报」。庭末,法官谕知候核办,全案将于明年2月12日再行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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