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阿翔与小雯2人于2015年结婚并育有儿女,岂料双方因经济及生活习惯有所争执,导致10年婚姻出现裂痕。阿翔自称从事营造业,年收入约90余万元;小雯则是精品销售顾问,年收入约150万至200万元,2人婚后共同购买一幢房屋,并约定好共同分担房贷及家用。

阿翔控诉,小雯自怀有二胎后,开始以各种理由拒付房贷及其他生活费用,并时常反击他「身为男人,本应负担所有开销」,不仅多次抱怨丈夫收入太低,更向外界宣称「靠她养家」。然而,实际上除了房贷外,包括水、电、瓦斯、大型家电添购及全家三餐费用等,都是由他支付。

此外,阿翔还痛批,小雯平日卫生习惯不佳,且有非常严重的囤物癖,不仅常将食物摆放到过期仍照吃不误,甚至一放就是2、3年以上,均已腐臭不堪;再者,小雯也会将衣物随意丢弃在潮湿的卧室角落,导致底层衣物发霉并孳生蚊虫蟑螂,甚至还会把水果摆在后阳台腐烂、任长出根的山药根部沿墙壁攀爬至天花板。

阿翔指出,小雯还会对他暴怒、恶言相向,出现破口大骂等情事,也开始对他母亲讲话非常不客气、言语霸凌。他举例,小雯曾在子女面前辱骂他「废物、流浪汉、胖子、小气鬼」,甚至辱骂他的母亲是「猪、肥猪、大抠呆、短腿的猪」,导致孩子事后竟还安慰奶奶称「我没有认为妳是猪」。

阿翔认为,双方婚姻已丧失互信及继续维持的基础,实有离婚的必要,因此向法院请求判准离婚。

对此,小雯反驳,双方从认识、交往到结婚,互动模式向来如此,2人间也习惯用较戏谑的言语沟通,且夫妻间因为日常等琐事斗嘴,在所难免。至于阿翔指控,她不分担家庭生活费、卫生习惯不佳、未尽子女保护教养义务、对婆婆言语霸凌等,都和事实不符,纵然因沟通不良而发生误会,也仅属于偶发日常生活事件。

案经法院审理,法官认为,阿翔所控诉遭小雯「不堪同居之虐待」事由,男方虽有举出相关事证,但内容应为双方日常就照料子女及家务分担标准不同、意见不合、沟通不良等而引发的争执或情绪性发言。另一方面,阿翔虽主张双方价值观差异过大,但均为2人育有子女后产生的日常生活摩擦及争端。

法官表示,阿翔与小雯争执最剧烈的期间,莫过于第二名子女甫出生之际,正值工作、家庭两头忙碌的时期,偶有口角争执情有可原,且随著孩子长大,夫妻及婆婆就家务分工亦有达成一定默契,争执应已渐减。若2人在子女照顾上能放下成见,再就家务、经济安排达成共识,即便阿翔主观上不愿与小雯维系婚姻,但2人婚姻也没达到客观上难以维持的情事,因此难以上述理由判准离婚,而驳回阿翔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