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调查,「剀剀」生母为29岁刘姓女子,民国110年间不满男友另交新女友,涉召集多人到租屋处,并编理由把该名女性约到场囚禁、凌虐、喂食毒品并拍摄影片,被害女子趁隙脱逃并报案,刘女被警方逮捕并送新北地检署,检察官声押获准。
检警查出,此案件经起诉到新北地方法院时,刘女当时怀孕约5个月,声请具保停押,法官酌情后裁定刘女以新台币3万元交保,但刘女生产后,将「剀剀」交由「剀剀」的外婆扶养,刘女弃保潜逃,遭新北地院通缉。警方今年8月间逮捕归案。
后来「剀剀」外婆无力照顾,与儿福联盟签定出养。保母刘彩萱、刘若琳姊妹于112年8月间受儿福联盟委托照顾「剀剀」,自同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涉嫌对「剀剀」犯凌虐、妨害自由、伤害等行为,「剀剀」于同年12月24日凌晨无意识,伤重送医不治。
台北地方法院国民法官庭认为,刘彩萱、刘若琳2人犯罪动机以虐取乐,恶性重大危害甚钜,且未与被害人家属和解,今年5月间判决刘彩萱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刘若琳有期徒刑18年。目前案件正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
依据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因犯罪导致死亡,被害人遗属可申请补偿金180万元。刘女日前以被害人母亲身分,向台北地检署申请犯罪被害人补偿金180万元。
北检认为,刘女自「剀剀」出生后,没有一天尽到母亲责任,母子关系疏离,甚至因弃养「剀剀」,导致「剀剀」被出养,进而惨遭保母姊妹虐死,刘女完全未尽人母责任,无资格及理由申请遗属补偿金,日前驳回申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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