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2005年至2006年间,当时正值国中学龄的小美一家与小舅子阿明同住,然而,阿明却屡次趁著深夜之际侵犯小美,接连于2005年10月、2026年11月间,趁著小美熟睡而无法抗拒时,在房间内以手指及舌头侵入其私处,两度对小美做出性交行为。

然而,这段暗黑记忆始终纠缠著小美,一直到成年后,她才鼓起勇气决定报警提告。面对小美的指控,阿明在侦查期间均认罪,加上有阿明前妻及小美的丈夫、母亲、三阿姨等人证词相佐,检方认定本案事证明确,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等罪嫌起诉阿明。

案经新北地院审理,法官认为,阿明在案发时已是成年人,且明知小美当下正读国中,却仍违反小美性自主意愿,严重危害小美的身心健康,造成小美难以抹灭的伤害与阴影。但考量阿明均坦承犯行,犯后态度尚可,一审依犯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性交罪,共2罪,各处有期徒刑2年。

另一方面,阿明虽向法院请求给予缓刑,但小美在审理期间亦表明,她自幼被灌输「家丑不可外扬」观念,遭阿明、母亲及阿姨等亲属要求隐忍至今,长期下来不仅孤立无援,更难以抵御家族压力,如今并不愿意原谅阿明。对此,法官也参考小美意见,为了让阿明确实记取教训,而未予以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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