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29日傍晚发布新闻稿说明,罢免案之提议人、领衔人、备补领衔人与被罢免人之法定权利,均受法律保障,如「公职选罢法」第76条第8项业明文规定「罢免案提议人之领衔人死亡或经提议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书面同意者,由备补领衔人递补为领衔人,并以一次为限」,则提议人、领衔人或备补领衔人均应依此办理,中选会、台北市选委会亦依法办理 。
中选会表示,北市第一选区罢免案林姓提议人已在5月23日提出,由詹姓备补领衔人递补领衔人同意书。但台北市选委会查对结果,提议及补提合规人数为4108人,二分之一为2054人,但经北市选委会查对结果,总收件数2399人,属原提议人数1677人、非原提议人数700人,重复签署22人,未符规定,故领衔人依法仍为张克晋。
中选会提及,5月27日以函知林姓提议人,并副知该地罢免团体在案,「但有心人士却还是刻意法盲且法盲程度甚深」,既未经查证相关规定,也未了解事实基础,更未就回函内文详予阅读,就胡乱造谣,还刻意明指暗示中选会或台北市选委会,没收特定罢免案,实令人遗憾。对此,中选会、台北市选委会还是不厌其烦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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