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说明,依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第5项规定,政党之目的或其行为,危害中华民国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宪政秩序者为违宪;政党法第26条亦规定,政党如有前开情形应予解散者,由内政部检具相关事证,声请宪法法庭审理之。针对周克琦涉违反反渗透法之情事,内政部将持续搜集共和党违法事证,倘该党目的及行为达危害国安或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情事,将依法声请解散。
内政部进一步说明,依政党法第7条规定,政党负责人如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即不具负责人之资格,政党应于3个月内重行选任负责人。共和党负责人周克琦除前开涉违反反渗透法案件外,另于112年登记参选总统、副总统选举连署期间,涉嫌现金行贿连署,经台北地院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判处3年有期徒刑,高等法院于今(114)年2月二审维持原判决。嗣后倘经判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确定,内政部将依法限期共和党重行选任负责人。
此外,日前「复康联盟党」负责人屈宏义因违反国家安全法,经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内政部表示,屈宏义依法已不具政党负责人资格,内政部将限期复康联盟党于3个月内重行选任负责人。
内政部呼吁,政党从事政治活动,应确实遵守政党法及相关法律,不得有接受境外势力指示、委托或资助,从事选举活动之行为,以免触犯反渗透法或两选罢法等规定而遭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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