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如钧引述《宪法诉讼法》第77条指出,政党若有危害中华民国存在或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目的或行为,主管机关可声请宪法法庭宣告其解散。他进一步质问,刘世芳日前直言「让赖清德作台湾国主人」 是否构成危害国体,内政部能否依法声请解散民进党?
对此,陈慈阳说明,《宪法诉讼法》系根据宪法增修条文制定,并参考德国制度,只有在政党涉有「暴力胁迫、武力破坏国家存在与民主宪政秩序」等行为时,才具备解散条件。
葛如钧质疑,刘世芳的说法是把总统跟人民视为「主人跟奴隶」关系。陈慈阳回应「绝对不是」,强调中华民国是国民主权国家,他曾在释字445号解释时提到,主张共产主义、分裂国土属于政治言论,是言论自由,应该尊重,而且内政部长不能、也没办法解散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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