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珍指出,上周立院通过普发现金1万元,有些府院人士或学者称有违宪争议,宪法第70条规定立法院审查预算不得增加支出,4100亿特别条例中增加1350亿,是否认为立委可以提法律案为实质增加预算,没有违反宪法?
对此,陈慈阳回应,当行政院、立法院因为法律案、重大政策、预算案有争执的时候,大法官释字520号有提供解决方法,宪法里面有关行政、立法互动的政治争议的解决模式,应该在宪法框架里解决,至于怎么解决,尊重立法院与行政院的立场。
陈玉珍追问,「所以普发现金有无违反宪法70条规定?」陈慈阳说,立法院主张是法律案,但行政院认为这是预算案,是法律案有涉及实质的预算编列,「所以这是有争议的」。
陈玉珍再问,「所以这是法律案还预算案?」陈慈阳说,这个就是行政跟立法之间有争议,立法院主张是法律案,行政院认为是法律里面涉及到实质预算编列的预算案,释字520号做过解释,应循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的解决模式处理。
陈玉珍直言,之前陈慈阳曾发表过文章称「纵使立法院不在预算案中做成增加预算支出之决议,亦可另提法律案,为实质增加预算支出之提议」,但现在提到宪法70条,陈的说法似乎跟当初担任学者时不同?
陈慈阳表示,他认为宪法70条可以修改,但修法是立法院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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