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赖清德今年3月召开国安高层会议,针对台湾当前面对的5大国安及统战威胁,提出17项因应策略,包括针对申请中国证件进行必要清查管理,以及原籍中国人士申请来台定居,应确实依照台湾法律放弃中国户籍与护照,不能兼具双重身分等。
据《中央社》报导,内政部近日预告修正「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根据修正草案,大陆地区人民申请在台定居,应提出丧失大陆地区户籍及未申领持用或已放弃(注销)中国护照证明的公证书。
内政部指出,这是为落实赖总统宣示的17项因应策略,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定居,应确实依法放弃大陆地区户籍与护照,不能兼具双重身分。
修正草案说明,参考大陆委员会函释有关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的「原籍」,是指不能保有大陆地区人民身分,也就是包含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领用大陆地区护照等足以表彰具大陆地区人民身分的证明,避免实务上有大陆地区人民在放弃(注销)大陆地区户籍后,仍申领持用大陆地区护照,造成两岸身分认定混乱,因此配合将「丧失原籍证明」修正为「丧失大陆地区户籍及未申领持用或已放弃(注销)大陆地区护照证明」。此办法目前已结束预告期,内政部搜整意见后将另行公告上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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