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会于3月12日否决行政院所提民国114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财政收支划分法覆议案,总统赖清德于3月21日公布114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及财政收支划分法修正条文。
立法委员柯建铭等51人认为立法院三读通过114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关于未确定岁出总额、要求行政院自行调整删减数、删减冻结监察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行政院、总统府、交通部能源署、环境部资源循环署、原住民族委员会、交通部等机关之业务费致影响其基本运作维持、统删特别费及统删一般事务费部分,有违宪疑义,5月间向宪法法庭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
行政院为行使职权,认为立法院于中华民国114年1月21日三读审议通过,并经总统于同年3月21日公布之「中华民国114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有违宪疑义,5月间向宪法法庭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
司法院表示,宪法法庭经依宪法诉讼法第32条第2项规定之评议,今天评决受理这2件声请案,相关资讯请详见宪法法庭网站「公开书状之案件全览表」及「公开书状之案件列表(已受理)」专区。
行政院、民进党立院党团另声请财政收支划分法释宪案,宪法法庭尚未决议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