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扬明律师声明全文如下:
一、 关于黄扬明先生与民主进步党间就113年2月3日YOUTUBE平台中天新闻频道上言论争议之民事诉讼事件,本人受黄扬明先生委任为民事第一审及第二审诉讼代理人。
二、 第一审法院判决认民主进步党请求黄扬明先生刊登启事有理由、请求赔偿新台币100万元无理由,黄扬明先生无法接受第一审判决准许刊登启事部分,因而依法提起上诉,随后民主进步党亦针对被驳回之新台币100万元部分提起附带上诉。
三、 于第二审法官开庭审理过程中、进行讯问证人程序前,民主进步党委任律师先向本人表达双方可以尝试协商和解以解决争议之善意,本人基于和解系不争诉讼胜败、节省司法资源,以及追求双方得以选择均可接受之结果等想法,多次劝黄扬明先生尝试协商和解,黄扬明先生终愿意接受律师建议尝试协商和解,最后在双方律师协商沟通后,于114年9月4日在台湾高等法院达成诉讼上和解,本件争议最终以双方和解方式圆满解决。
四、 另黄扬明先生捐款的决定,并非双方和解内容,而系基于诉讼之始,黄扬明先生即曾表示未来诉讼结果,只要法院认为民主进步党请求赔偿100万元无理由或赔偿金额少于100万元,其均会于扣除诉讼成本后,将剩下金额同额全数捐赠予公益团体之承诺。
五、 本件争议得以和解方式解决,是基于双方愿意沟通与了解的善意及智慧,特定人士于近日事后的扭曲与解读,破坏双方协商建立之信赖、更让原先的善意变调,令人失望及遗憾。
杨永芳律师 1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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