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表示,文化部文化资产局前局长施国隆,得知该局与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动网卡续约案中,免费取得48台平板电脑,系属该局宣导品,亦属公物,讵被弹劾人取用其中13台平板电脑,转赠与公务无关之亲友,显已违反公务员应诚信清廉规定,核有重大违失,爰依法提案弹劾。监察院于114年10月14日审查通过监察委员王美玉、林郁容、范巽绿提案,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弹劾案文指出,文资局于105年7月14日向中华电信办理48张网卡续约,同时依约免费取得48台平板电脑。被弹劾人知情后,未思将其使用于公务上,反取走13台平板电脑,转赠与公务无关之亲友,显已违反公务员应诚信清廉规定,且纵如被弹劾人所称,系接受属下餽赠13台平板电脑,其价值高达新台币11万余元,亦违反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严重影响政府信誉及公务员廉洁形象。
弹劾案文表示,被弹劾人核有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条、第6条及第7条,及「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第4点及第5点等规定,违失情节重大,事证明确,有《公务员惩戒法》第2条之应受惩戒事由,因此通过弹劾,并移送惩戒法院审理,依法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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