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今天通过监委纪惠容的调查报告。

监察院透过新闻稿表示,全世界近200国,其中约50国已不强制要求手术换证,至少20国采自由换证,也就是不需医疗或非医疗证明即可换证。

纪惠容指出,内政部97年11月3日行政命令规定变更法定性别需有「2位精神科医师诊断书」与「已摘除性器官手术诊断书」。但现行户籍法及户籍法施行细则,只规范人民申请身分变更登记时需附证明,没有要求人民必须摘除原性器官,且台湾至今从未有规范性别变更的相关法律。

纪惠容说,在无法律依据下,只由内政部发布行政规则,要求手术摘除性器官,并规范拘束各户政事务所办理性别变更登记依据,已明显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及比例原则。

纪惠容表示,陈情人指出,性别登记、反复申请遭拒、提起诉愿、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让他们饱受长时间、金钱与身心折磨。截至今年4月30日,诉讼进行中计5件,诉讼已裁判共7件,其中户政事务所败诉计6件,都已完成性别变更登记。且行政法院有多起判决认可以弱医疗模式申请性别变更登记,已有稳定见解。

纪惠容说,行政院、内政部推动性别变更要件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与立法院提出专案研究报告都指出,「实务仍以行政规则作为限制依据,显属不当…应尽快整合各方意见,提出适切的性别变更登记法律草案」,但身为户政中央主管机关的内政部至今怠不作为,违反宪法及国际人权公约。

纪惠容提及,鉴于要求医疗手术作为变更法定性别的要件已被认定违背国际人权公约及宪法,行政院及所属机关宜依国际人权公约规范意旨,并参酌各级法院稳定见解及国外做法,在不侵害人民身体权、健康权、人性尊严及人格权前提下,准予人民性别变更登记申请,积极作为促进人权实现职责。(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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