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脸书发文指出,今日开庭,花了很长的时间讨论法庭直播细节,一开始法官表示:其他被告还没提出抗告,若等全部的人逐一确认完,一定也是整个庭都审理完之后了。而审判长认为「依照司法院的子法,设计上就是事后播放,且从立法脉络来看,也没有问题。」

「这段话,实难认同」,柯文哲方认为,立法文字既是「法庭直播」,当然就是要求「同步播放」,司法院却在订定子法的时候,完全曲解了立法原意,把法庭直播变成法庭纪录片,也就是子法悖离母法,做了反向定义,甚至,连可以录影播放的范围都严重被限缩。

文中提到,依照子法,审判长认为可公开播送的范围是「不包含被告的最后陈述」,这等于是再一次剥夺遭到检媒集体霸凌羞辱、未审先判超过一年的柯文哲,希望借由公开直播,向社会大众完整陈述、捍卫清白的权利。

文中强调,法院组织法的法条既写明「言词辩论」,司法院就不该利用订定执行办法的空间,滥行解释、毫无理由的逾越了母法的要求限缩直播范围,这不仅不当,亦是违法。「司法院带头违法,是可以被人民允许的吗?清白与程序正义,我们都要持续争取」。

火線話題 | 柯文哲怨「直播成纪录」坚捍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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