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日前依循今年7月16日甫增修上路的《法院组织法》第90条第3项,向法院声请「同步」公开播送本件言词辩论及裁判宣示的录音、录影。经北院评议后,裁准依据同条子法「法庭录音录影公开播送实施办法」,准予本案于宣判后5日内,将言词辩论及宣判时的录音、录影公开上网。

北院今日开庭审理京华城、政治献金2案,传唤全案11名被告出庭,进行辩论前的提示证据程序。甫开庭,审判长江俊彦先就法庭直播范围及抗告,与日后庭期安排加以说明。

江俊彦指出,目前已收到柯文哲、威京集团总裁沈庆京及会计师端木正,共计3名被告的抗告状;其中,柯、沈的抗告意旨是希望高院能准予「法庭直播」;端木正则是主张其「被遗忘权」,希望就他的部分得不予公开或遮掩。不过,由于10日抗告期间尚未届满,江俊彦也向到庭的其余被告确认,是否有意提起抗告。

对此,检方表明不提抗告,被告包括众望基金会董事长李文宗、北市前副市长彭振声、前都发局长黄景茂、都发局前总工程司邵琇珮、威京集团财务经理张志澄、北市议员应晓薇、应晓薇助理吴顺民、木可公司登记负责人李文娟、鼎越开发、木可公司均表明舍弃抗告权。

而针对下周公开直播范围,江俊彦也先行说明,根据《法院组织法》就言词辩论公开播送规定,依循《刑事诉讼法》第289条第1项「调查证据完毕后,应命依下列次序就事实及法律分别辩论之:一、检察官。二、被告。三、辩护人。」因此言词辩论于辩护人答辩完毕后视为结束。

江俊彦进一步解释,其后会有包括量刑、犯罪所得等相关辩论及最后陈述部分,前述环节均不在公开播送范围内。对此,江也先行提醒在场被告,若希望自己说的话能被公开播送,于被告答辩环节时就应说明。

此外,录影镜头届时将摆放于法官后方,以上到下的镜位拍摄检、辩双方及法庭两侧的投影幕,同时,后方旁听民众也都可能入镜。江俊彦表示,由于未来画面将于网路上留存,若有不想入镜的被告或民众,可戴上口罩「自备马赛克」。

对于最后陈述不被列入直播范围,柯文哲不忍举手怨道,「(法庭直播)要就要、不要就不要,为什么要做『半套』?」其委任律师郑深元也表示,最后陈述应属言词辩论的一部分,子法针对母法有更严格的规定已逾越立法目的,也涉及违法,建请法官应回归母法裁示。

柯文哲则加码质疑,「那之后如果不想被看到不就可以戴面具?」审判长回应,因为戴口罩在台湾社会常情较能接受,而戴面具有违法庭庄严秩序,所以「可以戴口罩」、「不能戴面具」,应该可以明确区别。

火線話題 | 柯文哲怨「直播成纪录」坚捍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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