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今日宣判,针对高虹安、陈奂宇、黄惠玟、王郁文原判决均撤销,二审改依共同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分别处高虹安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黄惠玟有期徒刑4月、缓刑2年;王郁文有期徒刑3月、缓刑2年;陈奂宇有期徒刑2月、缓刑2年。陈昱恺无罪部分,上诉驳回。
不过,虽然贪污案二审判决6月徒刑,但与翁达瑞的诬告案仍是高虹安连任之路关键变数。2021年至2022年间发文指控新竹市长高虹安博士论文涉抄袭,被高控告涉嫌加重诽谤,陈获得不起诉后反控高诬告。一审高虹安被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双方都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在今年7月31日宣判,维持有罪认定,但改判6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上诉后三审若认为原判决没有适用法律的问题,驳回上诉,判决即定谳,高虽可申请社会劳动服务,但须由检察官裁量,若服社会劳役,不影响其参选连任;但若未获准,即入监服刑,如果在明年4月过后执行,高极有可能无法赶上参选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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