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科名是横跨台北县、新北市(升格后)的议员,北市议员,仍且担任审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审查工务局、水利局和城乡发展局等单位相关业务。
新北检起诉指出,陈科名自2006年起当选新北市议员后,于2012年间以妻子名义或利用他人名义,插股土方清运业者名,并与业者协议,日后以议员身分取得建商发包就可获得相当比例的分润。
检方还查出,陈科名 陆续帮7家建商向新北市政府工务局、城乡局施压,要求加速核发相关执照,再要求这7家建商的土石清运等工程指定固定厂商承包,借此获取土方报酬。检方认定陈收贿等不正利益金额高达1717万余元。
不过,新北地院认定陈科名收贿犯行,但不法金额计算后为1307万余元,因此依《贪污治罪条例》判陈应10年8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陈另被控收贿410万元部分无罪。陈与检方均上诉。高院审理认为,原判决量刑均无不当或违法,今年8月判决驳回上诉。全案再上诉三审,最高法院今再驳回上诉定谳。
至于陈科名另因处理违建8年前收受许姓业者20万元,向新北市府拆除大队施压暂缓拆除违建厂房,最高法院去年3月判他7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定谳,陈于年4月被发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