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指出,案发于2025/10/04,当天她因替友人接洽拍摄工作,与张越河首次碰面,对方主动表示可开车顺路载她前往拍摄地点,过程中并未出现逾矩行为。拍摄结束后,她、张越河及摄影师一同用餐,她先行代垫餐费与停车费;返程途中,张开始询问她交往经验及性相关问题,她仅以尴尬带过,未正面回应。
女方表示,张越河随后以「晚间还要到信义区工作、想先回家休息再载她去搭捷运」为由邀她返家,她因不想耽误或麻烦对方而答应。进入住处后,张突然将她扑倒、强吻并袭胸,她明确拒绝、持续反抗,仍遭对方压制,最终在违反其个人意愿的情况下遭到性侵。
针对外界质疑「为何事后未立即离开、甚至还同床而眠」,女方也说明,「我当时有点反应不过来,不过越河马上就睡著了,所以我真的也没想那么多,只想著等他醒来载我回去就好了,所以我还是让他抱著我睡了大概两三个小时,当晚大约九点我先醒来,我去换完衣服后,再把越河叫醒,我们要离开他家的时间大概是晚间9点40分,我还在离开前跟他在他家楼下抽烟」,最后被送到象山捷运站。
女方说,从分开后到她主动传讯息跟他说觉得那天感觉很不舒服,中间隔了将近一天的时间,他一句慰问关心都没有,还在讯息跟电话里道歉说他也觉得自己行为很不好,「但老实说我自己也知道他根本只是把我当一次性的泄欲工具罢了。」
至于张越河主动谈及补偿,她直言,对方只是担心名声受损。女方也同步公开验伤资料,强调相关证据不只一项,并指出张越河到警局做笔录时改口否认、声称双方合意,让她决定不再心软,选择交由司法处理。
对于网路上出现「因感情或金钱纠纷才爆料」的说法,女方严正否认,强调从头到尾没有任何感情或价钱问题,自己是成年大学生,选择站出来发声,是希望事情被高调看见,避免更多人受害,「在判决出来之前,任何还在跟他合作、跟他来往却装作不知道的人,我会努力把故事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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