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表示,修正公布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5条文,增订新购汽缸排气量2,000cc以下小客车,每辆最高减征新台币5万元、汽缸排气量150cc以下机车,每辆最高减征2千元规定,实施期间自本条文生效日114年9月7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
财政部举例说明,民众新购小型小客车,并于114年9月7日以后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该车辆即可申请减征退还新车货物税最高5万元,如同时符合报废出厂10年以上且持有1年以上之中古汽车汰旧换新减征退还货物税规定,得再申请退还汰旧换新最高5万元之货物税,每辆合计最高减征税额为10万元。
财政部表示,该部将尽速办理修正「中古汽机车报废或出口换购新车减征退还新车货物税办法」,并加强宣导,俾利征纳双方遵循,并确保消费者退税权益。

南山终身险拚百岁 微型险为弱势设救命金 董座尹崇尧吁医疗涨价留意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