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表示,中央选举委员会已公告,7月26日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投票日」,8月23日为「公民投票日」,两日均经劳动部指定为劳基法第37条应放假日;具投票权且该日为工作日的劳工,应放假一天,指从当日0时起至晚间12时的连续24小时。

劳动部进一步说明,若劳工同意在该日出勤,雇主应加给该工作时间的工资;若投票日原本是劳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则不另给假,若同意出勤,则应依《劳基法》给休息日加班工资。

劳动部强调,投票权是公民基本权利,雇主不得妨碍劳工行使;由于投票权仅能在投票当日行使,其性质与国定假日不同,因此不得与其他工作日调换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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