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民慰问及赈助金及扶助金
●灾民每「人」发放:死亡者100万、失踪者100万、重伤者25万
●灾民每「户」发放:
淹水(土石流)救助-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家庭,住屋因水灾淹水且有居住事实之现住户,以1门牌为1户计算,每户发给5000元。
●安迁赈助(与租屋赈助二择一)-设籍并实际居住者,最高每户发放5万元(每人1万,每户实际居住以5口人为限)。
●失依者扶助金:儿童、青少年、老人、身心障碍者。每人赈助2万元
灾民租赁补助
●租金补贴(租屋赈助)补助对象:经行政院公告因桦加沙风灾之受灾户
●补助金额:实际居住人数3人以内,每月9000元,每多1人多2000元,以1万8000元为上限,最长可补贴1年
●补助方式:灾民持公所开立之受灾证明及租赁契约申请
●补助期间:自公告受理申请之日次日起1年内
●「灾民安心住政府帮你付」专案:以公设及原民处列册收容所灾民,以每人每天最高2000元为限,以赈灾基金会善款优先支应,补助期间7天,必要时得延长7天(至10月底前)。
灾民每户家园清理支持方案、复原慰助金
「家园清理支持方案」
●适用对象:花莲县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灾区之受灾户,符合者每户补助5万元
●发放方式:并同家园慰助金方案,缮造应领者名册,提供灾民现金或汇入帐户
「家园复原慰助金」
●适用对象:花莲县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灾区之住宅受损受灾户,符合者每户补助10万元
●发放方式:规划10月7日进驻花莲县光复乡受灾村里办理相关作业
灾民水电费免收2个月、地租减免3个月
「水电费免收」
●台电-花莲县光复乡之低压表灯、低压电力用户
●台水-花莲县光复乡
9月至10月水、电费免收。由台电、台水公司主动办理,免申请。
●「台糖土地租金减免」:农业部公告之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及低利贷款地区之土地承租户
农地:台糖公司将依作物受害程度给予租金减免
非农地:事实认定,租约存续间酌予减免租金1至3个月
承租户向乡镇区公所提报灾损证明,并提供台糖公司辖管单位。
灾民车辆受损报废补助
适用对象:
1.车籍地址设置在花莲县光复乡7个村为原则
2.检附村里长、警察局派出所、乡镇市区公所或相关机关出具之证明
3.办理报废登记
经费预估:1亿元
1.汽车-每台慰助5万元
2.机车-每台慰助1万元
发放方式:汽车所有人114年12月31日前至公路监理机关检附存折影本申办
原住民急难扶助
具有原民身份者:
●死亡或失踪-10万元
●重伤-5万元/中伤-3万元/轻伤-1万元/生活困顿户(无人伤亡)每户1万元
●执行方式:中央部会于灾区设置一站式平台受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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