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理科太太与John打离婚官司的案外案,缘于理科太太与John离婚诉讼期间,理科太太遭John指控涉嫌违法搜集并提供John的病史等资料给家事法庭。至于双方的离婚案,双方已在家事法庭调解后正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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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认为,理科太太未经John的同意,私下从咨商心理师取得男方病史及用药资料的纸条后,在家事法庭提供为证据,检察认定此举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因此起诉理科太太。
台北地院去年8月开庭时,理科太太坚称没有违反《个资法》,她的律师也说,咨商心理师本来就无权开立处方签,并对病人提出药物建议,当时双方还是夫妻,夫妻家庭私生活而取得的个资,不受《个资法》保护范围,况且John也将该讯息公开在YouTube,甚至在离婚诉讼时主动提到病史,理科太太只是要让法官了解,才在非公开法庭提供字条,并未违反《个资法》,理科太太为证明清白,声请该咨商心理师作证。
理科太太后来在咨商心理师作证后表示,咨商心理师已明确说明,就是一张纸条并非医疗证明,不具诊断意义,且该纸条是在不公开的家事庭由律师呈报的资料,不会让法院外的其他人看到,不会影响到对方,相对的,「他(John)把我与孩子及家人的户籍誊本乱传给网友,那是公开连结且让大家传阅,这种行为才是真正的泄漏个资。」
John则在审理时以不流利的国语透过通译表示,很多人都有身心问题,在任何地方都应该期待身心的问题受到保密。
北院判决指出,陈映彤提出的纸条,目的是协助家事庭法官审理的必要行为,家事事件本就不公开审理,只有法官、诉讼当事人及委任之代理人可阅览卷证内容,确有适当安全维护措施,无法认定理科太太陈映彤有违个资的犯行。理科太太一审获判无罪后,John未上诉,检方也没有上诉,全案因此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