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指出,48岁柯姓男子前科累累,原本经营印刷厂等正当生意,但却有「第三只手」的癖好,也因犯下窃盗案件遭到判刑,他在2010年时3月出狱,但却没走正途,反而「学以致用」,把印刷技巧拿来做伪钞,以彩色雷射输出方式将新台币500元图版影像套印在特殊纸张,再黏贴上式光影变化安全线、光影变化箔膜,制作出几可乱真的假钞,但最后被检警查获,被法院判处5年4月徒刑定谳。

 

不料他在狱中多时没有悔改,反而是在思索如何精进技巧,出狱后重起炉灶,在原本的手法上再改良「加强版」,这次他想到在防伪线下功夫,仿制品完成后,再用指甲油涂抹在防伪线,让光线折射效果更为自然,他还拿著其中一张500元假钞到夜市消费,买了90元的炸鸡、甜甜圈,摊商还找他410元,让他乐得开花,老板打烊后点钞,细看发现被骗,就向警方报案。

警方循线找到柯男,还在他住处起出面额500元的68张成品、1786张半成品,折合市值是92万7000元,面对检警讯问及法院审理,他通通坦承犯行,高雄地院法官认为他仅为一己私利,漠视法规禁令一再伪造假币,损及国家币券管理正确性,一审依伪造币券罪判刑6年6月,可上诉。

柯男拿伪造的500元假钞到夜市试水温,成功买到炸鸡、甜甜圈。翻摄画面
柯男拿伪造的500元假钞到夜市试水温,成功买到炸鸡、甜甜圈。翻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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