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被告有妨害性自主、公共危险、枪砲等多项前科,曾于2015年入监执行,2019年6月6日因缩短刑期假释出监, 被害姊妹花要叫他姑丈,没想到,恶姑丈出狱才1年多就对当时仅9岁的姊姊伸出魔爪。

根据判决书,恶姑丈第1次是在2020年8月间,于南投阿嬷家抚摸姊姊的胸部及下体,接著变本加厉开始对她性侵害,地点有时在南投阿嬷家,有时在台中租屋处,有好几次是载送姊姊往返台中、南投的途中对她性侵得逞,地点包括路边空地、隧道内、溪边、公园等,犯行一直持续到2024年12月被害人已满13岁。

后来,恶姑丈又对姊妹花中的妹妹下手,于2023年妹妹9岁之际,两次在阿嬷家亲吻其胸部、抚摸下体等私密处,直到年初姊妹花的妈妈发现,才带著2个女儿向警方报案。恶姑丈坦承犯行,并请求法官依刑法第59条「犯罪情状显可悯恕」之理由减轻其刑。

不过,法官认为,被害人于本案初发生时仅8、9岁,被告身为这对姊妹的长辈,非但未尽保护之责,反而对她强制猥亵或性交,使他们留下难以磨灭之伤害,非但不应减经其刑,反应严加非难。

南投地院法官认定被告对受害姊妹中的姊姊犯下1次强制猥亵罪判刑4年,8次强制性交罪每次最轻判8年、最重判8年4月,对妹妹犯下2次强制猥亵罪各判刑4年,应执行有期徒刑26年。可上诉。

南投地院。资料照片
南投地院。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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