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今讯问被告黄吕锦茹等3人,初文卿、姚富文坦承本案行使伪造私文书、非法利用个人资料之全部犯嫌;黄吕锦茹则否认犯嫌。合议庭参酌检方、被告与辩护人之意见及相关证据资料,认定黄吕锦茹等3人涉犯行使伪造私文书、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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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酌初文卿、姚富文今日虽然坦承全部犯行,但初、姚就本案经过仍有避重就轻、互相推诿或维护共同被告之情形。况且黄吕锦茹等3人间存有组织隶属、长官部属、党务幕僚等感情、指挥层级因素,3人为避免因彼此证述而经法院认定构成犯罪,依常情判断,实有互相袒护勾串之可能,自有事实认定黄吕等3人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及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行为及可能。
另外,合议庭考量现今网路与通讯软体发达,黄吕锦茹等3人若释放在外,可轻易透过其他行动装置、通讯软体与证人联系、影响证人,为避免3人规避或妨碍审判,除羁押以外,显无其他干预权利较轻微之替代手段,能够有效避免3人串灭证之目的,依比例原则权衡羁押对各被告人身自由之限制、确保国家刑事司法权之有效行使、维护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等因素,最终裁定3人全数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