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队警员黄先翊获报前往东区振兴路处理交通事故,据悉是林女下班时看到爱车受损,心疼又气愤的报警缉凶,所幸民众热心提供住家监视器画面,警方逐一比对后,终于逮著保时捷碰撞当下未停留就离去的画面,循线通知39岁温姓男驾驶及另名受害车主说明。

温男供称事发当时并未察觉车辆晃动或异常声响,才会没停留就驶离现场,造成林女车辆损坏深感抱歉,另名受害车主则因损伤轻微不追究,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针对温男肇事后未依规定处置行为依法举发,并协助林女处理后续赔偿事宜。此外,警方也提醒林女,根据法规,路口转角10公尺范围内即使未划设红线,亦属禁止临时停车区域,建议民众避免于此处停放车辆,以免妨碍人车通行。

警方提醒,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并吊扣其驾驶执照1个月至3个月。」民众若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警方到场处理,无论事故大小,切勿因不知如何处理、认为不严重等理由,擅自离开现场,避免因逃逸行为而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影响自身权益与他人安全。

保时捷碰撞微型电动二轮车后未停下便离去,二轮车被撞后侧边车壳毁损。翻摄画面
保时捷碰撞微型电动二轮车后未停下便离去,二轮车被撞后侧边车壳毁损。翻摄画面
保时捷车尾也有刮痕。翻摄画面
保时捷车尾也有刮痕。翻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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