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调查,陈姓男子(47岁)因自认在今年5月间在林姓、卢姓同事租屋处交付6万5千元现金,并委托林男协助汇款未果,理应全数返还;在向2人索讨3万元后,要求再返还3万5千元遭拒,并因此在LINE上发生争执。
林男在7月26日,以LINE传送:「只会随便糊弄你而已!!」、「毕竟你又付不起责任和钱!!」、「到底谁傻白甜!?欸!!你都46岁了嗫!!做任何事情钱为首!!」等内容之讯息予陈;陈男则在8月2日凌晨0时许看到讯息后回称:「你是想找一条不归路是不是?」
8月2日凌晨0时35分许,陈男携带铁锤及陶瓷料理刀步行前往林、卢2人租屋处附近,自后方空地处以攀爬之方式侵入2楼阳台,盧男見狀将阳台落地窗关上,陈即持铁锤将落地窗玻璃击碎并侵入,持铁锤朝盧男头部敲击,致其额部受有0.8*0.1公分裂伤,后持陶瓷料理刀朝盧之胸部左侧第4肋间刺入约14公分,刺伤左侧肺脏、心包膜及心脏,盧男受伤后旋即进入厕所内反锁躲避。
陈男继而持刀转向房内之林男,朝其手部、背部及腹部等多处砍殺;行凶后沿著原路攀爬后方阳台徒步返回其自己之租屋处,并将上开行凶之陶瓷料理刀、铁锤等凶器,丢弃在上址2樓后方遮雨棚及空地。
案发后,陈男以行动电话拨打110电话自首报警,经警、消到场进入林、盧租屋处查看,发现林男躺卧在房间地上,盧男在上锁之厕所内,速将2人送医,惟林男因遭锐器砍割刺伤、身上多处刀伤(约46处刀伤)、心脏脾脏锐器伤、左侧手肘血管断離、大量出血、低血容性休克,于同日凌晨2时30分许不治死亡;盧男因遭锐器刺伤、左胸部1处锐器刺入伤、心脏、肺脏锐器伤、大量出血、气血胸,于同日凌晨2时55分许不治死亡。
全案经警方依法将陈男送办后,桃园地检署依杀人罪嫌将陈男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