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林男承租嘉义市这处房屋居住,租期从2023年10月20日起至2024年10月19日止,约定每月租金1.2万元,屋内当下现况包含冰箱、洗衣机、电视柜、书桌、衣橱、床架、实木桌椅、床垫等物品,林男几乎不用再额外添购其他家具、家电,就可直接入住。

林男租了1年后告知房东不再续租,也在租期届满前搬离租屋处,房东在届期隔天到屋内查看,当场愣住,房间内物品几乎都被清空,竟然是被林男雇搬家公司一并搬运离开到不明场所,仅是租房却变成奉送免费家具家电「带走」,房东傻眼又生气,一状将林男告上法院。

林男辩称双方订约时曾提及自己不需要家具、家电,房东有同意他自行清除,物品都报请环保局当成废弃物载走处理,嘉义地院审理此案,法官审视房屋租赁契约,以及双方手机通讯软体对话截图,确认林男承租时家具、家电都在,搬离后却跟著不见,且从实务上,鲜有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自行处理屋内本有的家具、家电情形,林男与房东的契约书上也未提及。

法官认为林男未征得房东同意,擅自将屋内物品侵占于己任意处分,欠缺尊重他人财产权观念,考量他犯后坦承犯行,双方调解成立,故依侵占罪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并宣告缓刑2年,可上诉。

嘉义地院审理此案,法官依侵占罪判处林男3月徒刑,考量认罪及双方调解,宣告缓刑2年。资料照片
嘉义地院审理此案,法官依侵占罪判处林男3月徒刑,考量认罪及双方调解,宣告缓刑2年。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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