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党籍立委候选人马治薇(42岁)遭控提供给「冰姐」、「阿浩」等中国籍人士的资料,包括立法院「中华民国111年9月中央各机关国会联络名册(含总统府、监察院、国家安全会议、国家安全局等行政机关及情治单位)」,以及扫瞄的国安、情治单位人员名片,经桃园地检署依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反涉透法》、《个资法》等罪嫌侦结起诉。

去年8月间,桃园地院以马提供的上开资料均属公开资讯,并非机密文件,而「冰姐」、「阿浩」等人,亦无法证明为境外敌对势力之政党或其他诉求政治目的之组织、团体或其派遣之人,因此违反《国家安全法》、《反涉透法》获判无罪,但认定违反个资法判刑8月

全案上诉高院后,法官认为马治薇明知「冰姐」与「阿浩」非立法院相关人员,没有与中央各部会人员联系必要,竟传输名册内大量联络资料换取信任,借此获得金钱资助,认定触犯反渗透法第4条第1项「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为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43条或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45条各款进行影响选举的行为」判刑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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