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陈男与欧姓友人(同案件判处4年)及绰号「杰哥」、「包皮」的男子(通缉中)共谋,与大陆人蛇集团取得联系,2013年起陆续找到「果子」、「安安」及「李菲」等3名大陆女子,佯称要介绍她们来台合法工作,但得先拿出2.8万至4万元不等人民币,又说可以等赚到钱再给,让女子们心动同意。
陈男等人在人蛇集团协助下,拿到伪造的证件及银行存款证明,当时政府正推行「来台医美观光」的医疗服务交流政策,陈男等人就持假证件委托不知情的旅行社代办,让3人能够顺利入境,但一下飞机就被人控制,没收护照后强迫她们卖淫,收入几乎都被陈男等人拿走,平均每天接客8到10次,其中2女被警方救出,1人透过台湾友人协助,逃出后自首,短短时间内已经接客2010次。
陈男等人各自落跑,欧男被抓到后遭法院判刑4年,已经刑满出狱,陈男则躲了足足10年,去年才落网,且辩称自己只是帮忙送护照代办签证,根本不知道是骗女子来台卖淫,法官不采信陈男说法,依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判刑3年8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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