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于去年9月20日,小美因怀疑丈夫小明外遇,彼此话不投机半句多,最终引发口角冲突。光天化日之下,2人从口水之争演变成暴力事件,沉不住气的小美以刚做完光疗指甲的双手攻击小明,造成小明身上多处挂彩,包括其头部、右眼眶、左脸及鼻部都受有钝伤或擦挫伤。
事后,小明愤而前往警局报案提告。案经台北地院审理,法官审酌小美与小明为夫妻关系,与对方发生争执时,不思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纷争,竟徒手攻击小明,且至今仍未和小明和解或取得谅解,考量小美的犯罪动机、目的及手段,和小明的伤势程度等情状,一审依犯伤害罪,处小美拘役15日、得易科罚金15000元,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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