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申男、黎男是同乡也是同事,在台工作时居住在南市仁德区的员工宿舍,众人轮流维护环境卫生,但申男不愿意打扫厕所,之前就与其他人发生争执,去年5月26日又换到他打扫,他不愿动手清理,与阮男发生互殴,在房门前被武男拉开,将申男推回房内,不料他拿了水果刀就要找阮男理论。
与阮男同寝室的黎男听到争吵声上楼查看,遇到申男时出拳想教训对方,反被持刀的申男拿刀一轮猛刺,黎男颈部、左上臂中刀,颈部伤及动脉当场喷血,送医后因为出血、血胸、气胸,伤重不治,警方获报到场时,申男被其他人拦住,呆立现场浑身发抖,安抚后带回警局侦讯,后依杀人罪送办。
台南地院审理此案,合议庭法官认为申男攻击黎男要害部位,造成对方重伤,送医前就失去生命迹象,认为其杀意甚坚,有致人于死的犯意,审酌两人均为来台工作的越籍移工,因宿舍打扫问题生嫌隙,斗殴后一时气愤,率尔出手行凶,刺杀黎男3刀导致其死亡,危害社会治安、对被害人家属造成难以抹灭之伤害。
申男在侦讯、庭审期间均坦承反行,也当庭表示悔意,向死者家属致歉,申男家属在越南与黎姓死者家属赔偿成立和解,因此依杀人罪判处申男9年6月徒刑,在执行完毕或赦免出狱后驱逐出境。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红崴观光工厂庆12周年 「台江迺庄欢喜斗阵走」路跑活动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