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镜报》报导指出,女方指控,他与男方为新北市府某局处同事,2014年间2人因任职同单位,一起接业务逐渐熟识,但仅止于同事关系并无私交。男方从5、6年前开始,会以谈公事为由,午休时找她一起去地下停车场,邀他上男方的轿车共进午餐。
女方声称,两人起初只是在车上共进午餐,后来对方开始强行留她在车上午休。自去年8、9月起,对方开始会在车上对她毛手毛脚,甚至强吻她、逼车震,前后性侵她3次。女方声称不堪受辱,才会一状告进地检署。
男方接受讯问时,坦承多次和女方在市府停车场共进午餐并车震,但他辩称2人其实是情侣关系,从2014年开始交往到2024年9月,因为双方各有婚姻关系,只能利用中午午休时间幽会,车上共进午餐,并时常在车上发生性行为,结束后就在车上午睡,「次数多到数不清」,且女方从未曾表达不愿发生性行为,否认有性侵犯行。
检方审阅相关证据后认定,双方频繁在车上发生性行为至少超过5年,至去年9月5日为止,扣除假日之外,2人几乎每个上班日的中午都会到市府停车场车上见面,综合双方说词及相关证据,认定男方并未违反女方意愿发生性行为,最终以犯罪嫌疑不足,对A男作出不起诉处分。
对于市府停车场发生公务人员偷情车震一事,掌管停车场事务的秘书处表示,平常巡检仅针对车辆有无按规定停放或是过夜进行稽查,2人行为属于私领域部分,未来将对于场域将会加强巡检,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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