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林文程21日透过新闻稿说明,近10年有高阶文官55人、基层文官263人违法赴中。基层文官263人中,警察人员就占165人,但并非警察人员违规情形特别严重,是因内政部警政署定期清查警察人员赴中。而行政院早在民国103年就决议人事行政总处及法务部廉政署律定公务员赴中抽查机制,但至今只有内政部警政署及大陆委员会落实,若以警察人员占公务员比率粗估,「一般公务机关违规赴中人员累积恐超过上千人。」

林文程表示,违法赴中高阶文官55人中,国立大专校院兼任行政职务的教育人员就占35人,还有少数教育人员在机场经告知违反规定仍执意前往,教育部未尽宣导与监督责任。另有7名公务员已依期限向服务机关申请,但服务机关人事单位却未送内政部审查,且部分机关未落实公务人员请假规则有关准假才能离开的规定,人事行政总处监督不周。

林文程指出,公务员违法赴中,除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或「公务员赴陆作业要点」,也已违背《公务员服务法》第6条保持品位义务及「恪遵宪法与政府法令」的公务人员服务誓言,各机关应追究行政责任。但经调查,除司法院和考试院所属各有1名高阶文官违法赴中外,行政院所属中央及地方高阶文官违法赴中的53人,只有经内政部裁罚,服务机关都查无相关行政惩处纪录,且相较基层文官违规赴中就受机关惩处,显有失衡之虞。

林文程强调,审视违法赴中案件背后原因,不只是旅游、探亲这么单纯,还包括在大陆地区交友、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规修读学位、参加学术研讨会或兼课、私人置产或经营商业等,潜藏国安风险。

针对被监院纠正,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回应,行政院已接获相关资讯,也尊重监察院意见,在正式收到纠正案后,将依据纠正内容研议检讨改进。

人事总处则表示,公务员如违反规定赴中,除依「两岸条例第91条」处罚缓,应由各机关本于权责依公务人员考绩法等相关规定,检讨行政责任,予以适当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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