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23日晚间召开记者会表示,「反废死公投」并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第15条第2项规定,碍难办理公民投票。至于「核三重启公投」,合于《公民投票法》第2条第2项第3款「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规定,依《公民投票法》第23条规定,定于114年8月23日举行投票。

会中媒体询问,办理全国性公投案、罢免案的花费金额。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回应,有关「以往」办理全国性的公投案经费预估部分,若以1案公投办理为例,预估至少约需9.2亿元以上。「依23日成案数1案暨选务人力等各项费用予以经估算后,所需经费预估约11亿元左右。」而每一立委罢免案,办理经费约为2000万元左右。

至于罢免案能否和公投案一起举行?中选会指出,每一罢免案依「公职选罢法」规定,皆有其处理程序与期程,地方选委会查对后报中选会,中选会如宣告成案,则罢免案宣告成立后20日起至60日内办理投票。至于公民投票,依「公投法」第23条规定,公民投票日定于8月第4个星期六,自中华民国110年起,每2年举行一次。今年投票日期落于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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