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佳滨举例,一般家庭到零售通路购买乳制品时,很习惯以为红色的是鲜乳、蓝色的是脱脂鲜乳、其他颜色则是调味乳。但有些产品以红色包装,标示「职人鲜奶」、「成分无调整」、「酪农职人」但却没有看到鲜乳标章;他也质疑,有些产品底下写「业务专用」,难道可以不遵照国家规定吗?
经济部标检局官员回应,台湾的国家标准(CNS)采取自愿性采行,另外国家主管食品部分则按照卫福部法规规定,CNS30555规定生乳必须来自泌乳动物分泌产生;CNS3056则规定要全程冷藏,原料来自生乳,定义都接轨国际标准。生乳、牛乳、鲜乳、乳制品、乳饮品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今年6月3日为福部也修正法规,未来要贴有鲜乳标章的产品,才能称为「鲜乳」,国家标准的调整也在5月底已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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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佳滨指出,业务专用的产品上写符合CNS15792乳饮品标准,但并没有说明是牛乳、鲜乳,而是乳饮品,到底消费者该如何辨识?
食药署官员说明,依照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有关食品标示,食品必须完整揭露内容物名称,如果有两者以上的混合物,以乳制品而言,如果除了生乳外有加入像是乳油、奶粉,都必须如实标示,若未标示可处3到300万元;若是有夸张造成误解,则处4到400万元。
食药署官员澄清,乳品不会因业务用就可规避食品标示,依照现行规定,若是使用乳粉、乳油制造的乳品,名称虽然可标示为牛乳,但必须在外包装用显著标示「乳饮品」。国内酪农有建议,卫福部也采纳,自上周公告修正,自明年7月开始,必须取得中央农业主管机关核发的「鲜乳标章」,或是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办法的验证标章的产品,才可以称为「鲜乳」。

食药署官员进一步说明,至于以乳粉、乳油所制造的还原乳,从2027年的7月开始,品名就不可以只标示为牛乳,必须以「乳饮品还原牛乳」、「XX风味牛乳」为品名。
钟佳滨强调,若是仅以名称区别鲜乳与其他乳制品之差异,但包装无明显区别,恐对一般消费者来说仍有难度。他举例欧洲法院就曾通过「限制植物乃业者使用可能联想到牛奶意象的包装、行销用词与视觉设计」的法案,避免包装设计误导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