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淑慧指出,北市府曾提出「合意终止本案地上权契约」的方案,但新寿以「依法不能同意」为由拒绝。对此,她直言:「请问依哪个法?」实际原因是新寿主张自己拥有50年地上权开发计划,并有预期可得租赁收益,却要求市府在终止合约时也要补偿这些「虚无缥缈的未来收益」。游淑慧反问:「如果真有未来收益,就先开发、先盖啊!什么都不做,放了三年多,还要市府替他们算进未来收益,实在没有道理。」
至于新寿声称同意「直接移转地上权给辉达」的方案,游淑慧批评说,这听似配合辉达,实则前后矛盾。她强调,既然新寿说〔依法〕不能合意解约,那也应该清楚〔依约〕市府同样不能同意直接移转地上权,因为合约白纸黑字明载「必须开发完成、取得使照才能移转」。她质疑新寿与辉达签署MOU时,是否有讲清楚相关限制。
另外,对于新寿强调「已准备充裕资金,可依计划积极开发」,游淑慧认为「此地无银三百两」。她直言:「既然有资金,为何低价取得的精华地至今仍长草?台北市能开发的大面积公有精华地已经很稀有,新寿既然拿到,就该履行合约与企业责任。」
游淑慧痛批,新寿若企图藉辉达来施压市府,就是「挟辉达自重、情勒市府」。她并呼吁市长蒋万安:「就另觅他地,断开新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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