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难者、重伤者予以100万、25万慰问金
受灾民众救助部分方面,死亡:每位100万元(中央慰问20万元、赈灾基金会赈助80万元);失踪:每位100万元(中央慰问20万元、赈灾基金会赈助80万元);重伤:每位25万元(中央慰问5万元、赈灾基金会赈助20万元)。
淹水、安迁、失依救助方面,低收入户及已列入政府扶助之中低收入户家庭,住屋因水灾淹水且有居住事实之现住户,以1门牌为1户计算,每户发给5000元;安迁赈助(与租屋赈助二择一):设籍并实际居住者最高每户5万元 (每人1万,每户内实际居住以5口人为限);失依扶助:失依儿童、青少年、老人、身心障碍者赈助,每人补助2万元。
家园清理支持方案、家园慰助金方面,提供受灾户经费补贴,协助家园清整与复原,原则以红色警戒范围座落之光复乡7村1837户居民为主,每户发放5万元,由赈灾基金会赈助;家园慰助金:以红色警戒范围座落之光复乡7村1837户,从速、从简原则认定,每栋以实际居住户发放10万元,由丹娜丝台风及七二八豪雨灾后复原重建特别预算之预备金支应。

9、10月免水电费!汽车损失每台5万元
租屋赈助方面,补贴受灾户之金额以实际居住人数3人以内,每月9000元,每多1人多2000元,以1万8000元为上限,最长可补贴1年。另外设「灾民安心住政府帮你付」专案:以公设及原民处列册收容所灾民,以每人每日最高2000元为限,以赈灾基金会善款优先支应。补助期间7日,必要时得延长7日(至10月底前)。
另外,9月至10月水电费免收。台糖地租减免:农地部分依作物受害程度给予租金减免;非农地部分依事实认定,租约存续期间酌予减免租金1至3个月。
车辆受损报废登记补助方面,补助对象以车籍所在地花莲县光复乡的7个重灾区村落为原则,以汽车(含大型重机)每台5万元、机车每台1万元所需经费约1亿元,以「丹娜丝台风及七二八豪雨灾后复原重建特别预算」预备金支应。
针对原住民急难扶助,具有原民身份者死亡及失踪加发10万元,轻重伤者1~5万元不等,生活困顿户每户1万元。

提供农业灾害救助金、低利贷款
针对受灾农民救助与辅导,包括申请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及低利贷款;政府负担灾害受灾之农民健康保险6个月保险费;农田流失每公顷最高发给新台币10万元,埋没每公顷最高发给新台币5万元;农会建物补助。
针对产业辅导措施,包括果树专案辅导及果树农田流失、土石埋没专案辅导措施,补助废园每公顷15万元,依新植果树品项补助种苗费,最高每公顷5万元;畜禽舍结构及畜牧设施专案补助,最高补助比率为总价金额之50或80%;农粮设施设备之重建及修缮补助,最高达50~80%;农业资材室、农机具室及粮产品加工理集货运输设备修缮重建补助,依实际支用金额补助80%;土石淹没区域农机补助实际购置金额80%。

提供企业贷款、复原补助
针对业者协助,包括企业复工贷款及利息补贴:补助受灾中小事业灾害复工贷款,时间最长1年,利率最高2.22%,每家最高50万元;原有贷款利息减免,每家最高40万元;商家援助及设备汰换补助:招牌、铁卷门等器具毁损,每案1万元;商家设备汰换补助购置金额50%,每案至多5万元;制造业设备复原补助:机器设备修复、调校及生产场域设施(如铁卷门、屋顶)修缮等,每家20万元。
旅宿业者的安置专案,由交通部观光署协助盘点花莲县合法旅宿业者空余客房,协助受灾户入住旅宿短期安置之旅宿补助。受灾户以每户每月入住1间客房为单位。入住双人房者,每房每月补助旅宿业者3.2万元;3人以上入住四人房者,每房每月补助旅宿业者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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