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主张,不合法的监听不可以拿来当做证据。并指检方系在发现廖氏父子涉嫌行贿一名具有公务人员身分的犯罪嫌疑人时进行对廖氏父子的监听,意外发现廖氏父子和郑文灿有连络,继而违法监听追查郑文灿收贿,但基于「一人一案一票」的原则,检方必须另向法院申请许可使用该份通讯监听内裁准后,再由地检署另行立案向法院申请监听票,因此主张检方系违法另案监听,所有的监听内容都没有证据能力。
而郑文灿也在庭上表示,廖俊松父子曾告诉他,「他们有收到监听通知书」,可是他从头到尾都没有收到。
检方则指出,当时监听廖氏父子时是发现他们涉嫌向公务人员行贿,但不确定是那位公务人员,经追查才发现郑文灿涉嫌收贿;就像监听诈骗集团一样,追查出有数位被害人遭诈,是不可能再个别签分另案调查。
审判长潘政宏在听取检、辩双方的争执点后,要求检方在二周内提出本案全部的申请监听报告内容,以及法院许可使用裁定公文等供法官权衡后再做进一步的处理。
另外,针对桃园市府历次召开有关华亚科技园区土地扩大开发案的会议内容,以及廖氏父子等人调询、侦讯内容,也指定「作业」给辩方,要求辩方在11月25日前完成和法院制作的内容进行比对工作,交由法官助理进行整理,再决定日后开庭时是否当庭播放勘验。同时裁定12月9日上午10点再行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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