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表示,亿光公司主张拥有的3项专利涉及LED晶片零组件相关技术,应用于LED照明灯具等产品,但经公平会调查,亿光公司自111年10月起多次寄发其专利权受侵害的警告函给威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展晟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家竞争同业的下游LED灯具通路商,包含大润发、家乐福、特力屋、全联、网家(PChome)等多家大型通路业者。
公平会调查发现,亿光公司于寄发警告函前,未经法院判决属专利权受侵害,且没有附上第三方公正单位的专利侵权报告,仅附上亿光公司内部自行制作的分析报告或侵权产品清单即寄发警告函,对前述竞争同业及其下游交易相对人(即多家通路业者)主张权利,要求限期下架侵权商品,使通路商无法了解商品侵权事件的全貌,作为判断商品是否继续销售的依据。
公平会调查发现,亿光公司未事先或同时通知如威刚公司等制造商请求排除侵害,即向通路商寄发警告函,且亿光公司警告函内容也未叙明专利权明确内容、范围,以及受侵害的具体事实,除了前述大型通路商无法知悉该等商品是否确实侵权,为避免卷入争议,大多于收到警告函后即下架商品,亿光公司所主张涉及侵权的威刚公司、展晟公司等制造商,因无法事先知悉,也无法就商品是否侵权展开防御,因此亿光公司寄发警告函行为,具有商业伦理的非难性。
公平会进一步调查发现,亿光公司纵然对部分制造商有事先通知,但该通知所揭露侵权商品的品项,却与亿光公司对下游通路商寄发警告函所称侵权品项并不一致,如对其中2家制造商主张4项商品的品项涉及侵权,但对通路商警告函,却告知侵权品项达6项或33项等,并要求通路商于3日内或一周内等极短时间内处理涉及侵权商品,且对于80家以上的中小型水电行等通路商持续寄发总计超过百封以上警告函,造成通路商下架或不敢销售竞争对手照明商品。亿光公司的发函行为,实已影响市场交易秩序,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5条规定。
公平会表示,专利权人本可依智慧财产权相关法规请求排除侵害,但专利权行使不得滥用,公平会订有「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事业发侵害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警告函案件之处理原则」,若专利权人欲主张智慧财产权利,应注意公平交易法相关规定,避免触法。公平会提醒,事业合法主张专利权与权利滥用仅在一线之隔,业者务必审慎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