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卫生局今(2025年)6月抽验48件流动摊贩与餐车即食餐食,包括即食食品38件、冰品3件、生鲜蔬果4件、生鲜水产品1件、鲜榨果蔬汁1件及饮料1件,结果有1件不合格,不合格率2.1%。
卫生局指出,不符规定业者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7条及第48条第8款规定,可处3万至300万元罚锾。其中,「鸡掌柜」乌骨鸡在复查时仍未达标,已遭处以3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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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卫生局同步公布7月针对传统市场、公有市场等供应的即食餐食进行专案抽验,共抽验50件产品,检验结果全数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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